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1992年6月18日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直属甘肃省司法厅管理。在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律师共同努力,逐渐发展成一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新需求的现代化、专业型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团队精诚团结、勤勉敬业,致力于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诉讼领域和贸易、投资、金融、房地产、企业重组并购、国企改制等非诉讼领域,针对客户不同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金城所一贯热心援助社会弱势群体,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业务,其中“小茵子案”、“天河浴池烫死顾客案等”法律援助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小茵子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金城所长年坚持为老弱病残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克服拜金主义观念。先后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爱心助残律师事务所”。是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企业破产管理人,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为省属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是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法律服务会员单位。